从去年新《会计法》颁布以来,大家都在为继续教育这个问题疑惑,不知道继续教育是不是要继续,也疑惑继续教育的方式。
昨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2018年的继续教育做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同时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简单来说:这两种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新版会计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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