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2、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二、支持201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点功能说明
1、预设201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体系

2、预设2012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3、根据收入支出类科目性质自动结转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无须手工指定结转

4、预设201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体系,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5、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可通过“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作整体控制;须计提折旧则提供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

6、对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过渡到201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在全面核查后通过固定资产变动补提折旧

7、通过“计提折旧”功能可自动生成折旧凭证,并可按部门、类别生成折旧费用分配表